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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S 2134–2565 房间空调器能源效率标准要点(中文说明)

适用范围(Scope)

  • 适用于使用 50 Hz 交流电的模块化和非模块化房间用空调器。
  • 总净制冷量不超过 12 000 瓦。
  • 涵盖用于组装房间空调器的冷凝机组和/或风机盘管机组。

不适用:总制冷量大于 12 000 瓦的空调器。更多定义与产品细节可参考 TIS 2134–2553《标签说明、标志与标签的展示》。

标识与标签要求(Displaying Marks and Labels)

设备上通常需至少清晰标示以下信息:

  1. 型号、序列号以及生产月份和年份。
  2. 压缩机电机型号。
  3. 冷凝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风扇电机型号。
  4. 能效比(EER)及以瓦特表示的净制冷量。
  5. 额定电压(V)、相数以及频率(Hz)。
  6. 额定电流(A)及额定功率(W)。
  7. 制冷剂名称及其充注量(克或千克)。
  8. 制造商或工厂名称及所在地,或注册商标。